宁波海运顺利通过浙江省级文明单位复评
宁波海运顺利通过浙江省级文明单位复评
近日,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《关于公布浙江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复查结果的通报》文件(浙文明〔2021〕2号),经过严格复查评审,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保留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近年来,宁波海运积极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和集团党委要求,高度重视企业文明创建,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,紧紧围绕中心工作,坚持服务大局,创新体制机制,凝心聚力促发展,并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。特别是2011年1月重返省级文明单位以来,宁波海运以抓经常,扬主旨,强责任,为文明单位建设创造良好前提;以广创号,讲善美,塑品牌,为文明单位建设不断创新载体;以常练兵,强素质,深挖潜,为文明单位建设努力夯牢基础;以勇克难,重共建,勤奉献,为文明单位建设多创社会效益等方面做足文章,通过不断丰富文明单位的内涵,强化创建过程感染,来全面提升工作水平,彰显当代国企的崭新形象,实现了文明创建和企业改革发展的“双丰收”。
据了解,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在申报推荐、组织测评、审核公示的基础上,最后由省文明委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,是省委、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,是对一个单位各项工作的综合检验与评价。